又是一年好风景 发表于 2019-12-4 11:58

咨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本人想咨询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如何申报界定,想问一下,在此政策开始之前就开始学习了,比如总学习年限为3年,政策开始前已经学习1年了,余下两年,那么在申报中:1、是按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申报,只能申报余下的2年。2、不管开始时间,直接申报3年 。请问贵局领导,我应该采用1和2中哪种方式申报,盼回复,谢谢!

税务局 发表于 2019-12-5 10:02

尊敬的网友“又是一年好风景”您好: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因此,您只能在余下的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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