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语轩 发表于 2019-12-12 15:19

关于培训/研学发票问题

关于现在课外培训机构,收费之后是不是只能开具收据,无法开具发票?培训机构告之我们,教育局只给了他们收据的单据,他们无法开发票。请问是这样么?如果可以,请告之如何操作?我们消费者要求发票是合理的,如果不开发票,是否有逃税的嫌疑。另外对于学校组织的外出研学旅游的项目,费用发票是哪个机构来出具?谢谢回复。

税务局 发表于 2019-12-16 11:48

尊敬的网友“龙语轩”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课外培训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提供服务应当根据上述开具专用发票,学校组织的外出研学旅游的项目,费用发票应当由提供研学、旅游服务的单位出具。

税务局 发表于 2019-12-16 12:23

      培训机构可以向税务部门(仪征政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申请领购发票,也可在江苏电子税务局网上申请。另可联系国家税务总局仪征市税务局涉税举报中心电话0514-83420232,对涉税违法行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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