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少爷66 发表于 2019-12-16 10:16

违章申诉

尊敬的领导:

你好!

【仪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尊敬的***材料(扬州)有限公司:您单位所属的苏K701HY小型汽车2019/12/06 11:38:12在万博岗(万年大道沿山河路路口)有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请尽快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仪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业务窗口处理(地址:西园北路39号)。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本人是苏K701HY驾驶人,在通过此路口的时候有在等待红灯,当时已看到显示绿灯故才敢通过,不知为何行驶过斑马线后又突然显示红灯,因当时沿线电路及交通信号灯处有工作人员在维修,麻烦请核实下交通信号灯显示有误是否和当时维修操作有关。

谢谢!

申诉人:李先生
             13918374718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19-12-20 10:28

网友:
    您好,经我大队职能部门查看违法录像,违法事实确凿,信号灯运行正常,在路口内的机动车都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与其他部门维护没有关系。
    请持行驶证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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