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6668 发表于 2019-12-18 13:41

奥龙湾供暖费收取问题

扬州市建盛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取奥龙湾小区2019-2020年暖气费的同时,按每平方米1.5的标准收取供暖维保费(物业服务企业代收)。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规定,这笔费用不应由业主承担!
如果说这笔费用不是建盛公司收得而是归物业所有,也不对!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规定,也不应该向业主收取此笔费用!

雨心 发表于 2019-12-18 16:26

在这里讲没得用

空椅子 发表于 2019-12-18 17:47

我把你的帖子转到部门回答去了

lily6668 发表于 2019-12-18 23:30

空椅子 发表于 2019-12-18 17:47
我把你的帖子转到部门回答去了

谢谢

一粒白沙 发表于 2019-12-19 07:45

转到部门回答是对的。谢谢!

xhc1103 发表于 2019-12-19 09:18

谁理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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