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nghe 发表于 2019-12-23 20:43

临近退休,单位医保费欠交

  本人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明年将办理养老退休,经查明单位在2015年8月办理本人一次性补10年养老保险时并未同期及时办理医保,直至2018年12月才交医保,至今只有13个月,欠费太多。按照扬州市相关文件规定职工退休时应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足医保费。若单位不补医保费,本地医保部门是否对单位作强制划拨医保费?否则我该怎么办?
  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仪征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19-12-2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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