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13121911 发表于 2020-1-9 07:44

有关奖励扶助问题

    请问贵领导,关于国家提倡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什么时候实施?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称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该政策从200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全称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层面统一的全国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该政策从20起开展试点,现已全面推行。主要受益群众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国家明确了受享奖励扶助政策的四个基本条件,(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发放基本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2009年起调高至720元)。经费分级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制度。奖励扶助制度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并称国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表于 2020-1-13 15:30

网友“电梯直达”: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有关奖励扶助”问题,现答复如下: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该政策2004年由国家下发,2005年1月起,我市就在此基础上按照《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办法和程序》执行。目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如果您本人、家人或朋友符合江苏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请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进行申请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卫健委家庭发展科,电话:8341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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