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imrain 发表于 2020-1-16 09:01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

2020年1月10晚上18:00,下着雨,我从解放东路由西向东在文墩岗等候绿灯放行,绿灯亮时我启动车子前行,一辆车子突然从我的右侧强行超车变道超到我车前面(我有行车记录仪记录了全过程),刮擦到我的前右保险杠和叶子板,叶子板被撞瘪了进去,需要扳金。当时对方驾驶员下来后也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就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后来在文墩岗值勤的交勤过来处理,也不问下具体情况,就说责任各付一半,理由是我车子没有行驶在线内。解放东路由西向东驶入十字路口前,是由双车道变为左拐、直行和右拐三车道,在变成三车道前,直行的车辆都是跨在双车道的分割线上行驶的(因为要保证右拐和左拐车辆通行),为什么所有直行车辆都可以这样跨线行驶,而我的车辆这样行驶就错呢?如果直行车辆这样行驶是错误的,为什么交警不事先制止呢?是不是道路划分有问题?更搞笑的是,当时交警说,其他真行车辆跨线行驶没出事就行,出了事就有责任;还说右拐车道可以直行行驶,我说不是有标识指示是右拐道吗?他说,可以直行(这行对话可以查他的执法视频)。当时行车记录仪可以看到,我是排在直行车辆后面的,也就是所有直行车辆都是这样跨线行驶的,请领导们给我明示,否则我感觉太窝囊。

110 发表于 2020-2-12 08:42

一出事就较真,通常都这样处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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