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j 发表于 2020-2-21 21:25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的通告

2月20日,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的通告》,以下为全文: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的通告
  为指导复工营业的餐饮单位有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便群众就餐,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业人员管理  1.持证上岗。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所持健康证明在2020年2月1日后(不含2月1日)有效期届满的,疫情期间无法领取新证视为有效,有效期截止到疫情解除后90日内。  2.岗前培训。餐饮单位复工营业前,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岗前防疫知识培训,确保具备防护技能。  3.每日晨检。从外省市返回的从业人员应运用“在扬人员健康动态观察系统”平台如实登记信息,实行“红、黄、绿”三色健康码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每天测量体温,如有发热(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并督促其就医。  4.行为规范。从业人员每日进入工作场所前,均要用手机微信扫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作的“市民出行码”,以便从业人员溯源管理。从业人员要每日更换工作服,并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试,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并晾干。从业人员上岗前应洗手消毒并佩戴防护口罩上岗,与消费者交流时不得摘下口罩,上岗后佩戴一次性手套。  二、食品安全管理  5.规范处理积压原料。餐饮单位复工营业前,要开展前期所采购食品原料的自查工作,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记录处置结果。  6.落实两个“严禁”要求。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宰杀、采购、加工野生动物。疫情期间,不宜加工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  7.推进“明厨亮灶”建设。鼓励采用“视频式厨房、橱窗式厨房”两种模式,公开厨房加工制作的实时动态,使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加工制作情况。  8.保障食品外卖配送安全。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监督外卖送餐员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鼓励不接触式送餐。  9.严格清洗消毒。食品清洁操作区一律要安装紫外线空气消毒灯,每日每餐后定期消毒,每次不少于30分钟;食品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每日每餐后要进行清洁消毒。不同区域的清洁消毒用具要避免混用。每天对就餐场所及菜单簿、餐桌椅、门把手、人员通道扶手、电梯按钮等消费者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用含氯泡腾消毒片或者84消毒液配制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液进行消毒;每日对员工上岗体征、餐馆经营场所消毒公示。  10.保证及时通风。每日要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清新。有条件的采用机械通风,不具备条件的每日打开门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 分钟。鼓励使用移动式紫外线灯或空气消毒器对空气进行消毒。每周应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三、就餐行为管理  11.实行扫码实名登记。消费者应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规定,用手机微信扫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作的“市民出行码”。  12.保障就餐安全。餐饮单位接待消费者就餐前,应严格查验消费者扫描“市民出行登记码”结果,对显示人员健康信息为红、黄两色的要劝导离开。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减少堂食用餐密度,餐桌设置成人与人间隔1米以上就餐,确保人群分散。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得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上。鼓励采取盒餐外带、分餐配送或简餐等方式供餐。  13.推进“公筷行动”。进一步推进“公筷行动”并鼓励分餐制,防止病从口入。积极营造文明用餐氛围,引导消费者吃多少点多少,反对浪费,减少餐厨废弃物产生。  14.方便顾客洗手。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积极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鼓励餐饮单位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和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  15.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在食品经营场所固定区域设置打包盒和餐厨废弃物专用回收点,避免打包盒、餐厨废弃物污染环境和传播病菌病毒。  当前,已进入“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复工生产”的新阶段。各地要在继续做好“疫情一级响应”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有序推进餐饮服务单位复工营业;要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在餐饮服务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通告,规格统一为60×90厘米,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印刷。
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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