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小懒 发表于 2020-3-23 11:05

生育津贴计算依据疑惑

您好:
    我是2019年10月顺产,2020年3月申请的生育津贴,产假128天。今天查到了具体明细,对生育津贴金额有疑问。
    我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情况(2018-2019年7月只有员工三人):2018年1-6月基数为17234元,7-12月以及2019年1-6月基数为19419元,2019年7月基数为23411元。
    1.2019年7月调整的社保基数为23411元,依据是2018年单位平均工资。
    2.系统显示的生育津贴为26065元,计算基数是2018年全年平均社保缴费基数,也就是以17234和19419计算的平均数,为6108.83元。
    3.生育津贴如果是按照2018年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那我没有问题,打扰了。
       如果是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那就应该按照23411/3=7803的基数计算,而不是以(2)中的6108.83为基数计算。
    我单位代码6004542,个人代码6000295146,麻烦解答疑惑,谢谢。
    我已电话咨询过仪征医保处,工作人员未能理解我的问题,所以不要再给我生育保险窗口的电话。

仪征市医疗保障局 发表于 2020-3-24 09:31

贵网友: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参保职工生育时的上年度单位平均缴费基数。您2019年生育,故以2018年度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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