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陈陈小宇
发表于 2023-11-16 11: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仪拟征告〔2023〕69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2021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新城镇东升村村集体、柏庄组、李庄组、钱庄组、邵庄组、赵庄组,桃坞村村集体、丁庄组、凡庄组、麻庄组、唐庄组、童庄组、杨庄组、周庄组,新北村陈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
单位:公顷、万元、人
序号
被征地村(组)
被征地面积
地类
安置农业人数
征地补偿费用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合计
小计
其中:耕地
1
东升村村集体
0.2265
0.0826
0.0159
0.0913
0.0526
0
11.9441
0.0000
0.0358
11.9799
2
东升村柏庄组
0.2220
0.2220
0.0299
0
0
3
7.8255
7.0500
0.2913
15.1668
3
东升村李庄组
1.2726
1.1594
1.1198
0.1132
0
11
48.8494
25.8500
2.4419
77.1413
4
东升村钱庄组
1.4367
1.2917
1.0668
0.1324
0.0126
10
55.4884
23.5000
1.5230
80.5114
5
东升村邵庄组
1.4062
1.3393
1.1661
0.0455
0.0214
12
51.4742
28.2000
2.5796
82.2538
6
东升村赵庄组
1.4020
1.3316
1.1368
0.0634
0.0070
12
51.7541
28.2000
1.9629
81.9170
7
桃坞村村集体
0.5793
0.5793
0.0608
0
0
0
20.4203
0.0000
0.1368
20.5571
8
桃坞村丁庄组
1.0088
1.0088
0.8946
0
0
14
35.5602
32.9000
1.8148
70.2750
9
桃坞村凡庄组
1.5214
1.4236
1.0878
0.0978
0
14
57.0768
32.9000
2.3131
92.2899
10
桃坞村麻庄组
0.0070
0.0070
0.0001
0
0
0
0.2468
0.0000
0.0045
0.2513
11
桃坞村唐庄组
0.7520
0.7520
0.5401
0
0
7
26.5080
16.4500
1.1370
44.0950
12
桃坞村童庄组
1.0220
0.7820
0.3762
0.2400
0
16
44.4855
37.6000
0.1050
82.1905
13
桃坞村杨庄组
1.3026
1.2847
1.1283
0.0179
0
15
46.5476
35.2500
2.6078
84.4054
14
桃坞村周庄组
1.2548
1.2259
0.9082
0.0289
0
12
45.2504
28.2000
2.0687
75.5191
15
新北村陈庄组
0.0836
0.0836
0.0686
0
0
2
2.9469
4.7000
0.0000
7.6469
合计
13.4975
12.5735
9.6
0.8304
0.0936
128
506.3782
300.8000
19.0222
826.2004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发〔2020〕95号)的规定执行。
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遵照仪征市搬迁的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偿。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仪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zhe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园区(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3年11月29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联系人:贾俊;电话:0514-83634185;邮编:2114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仪征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联系人:贾俊;电话:0514-83634185)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