阔别 发表于 2020-4-8 12:49

关于物业停车费改动

各位领导
       我是优诗美地御园的一名业主,当初购房时物业出示的各项费用标准包含了停车费用,现在物业出示新的停车位费用,与当初定好的费用相差甚远,我先问所谓的物价局文件是可以随意更改形同虚设的吗?

市发改委 发表于 2020-4-15 09:22

业主你好:
现就我市现行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答复如下:
1、根据《关于公布仪征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仪价字〔2013〕51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为室外80元/辆.月、室内车位车库140元/辆.月,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收取;独立车库不得收费。
2、根据《关于制定仪征市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库)租金标准的通知》(仪价字〔2017〕55号)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库)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核定其最高限价为200元/月•个。
上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管理人在最高限价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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