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西瓜瓜瓜 发表于 2020-6-3 09:45

东城水岸物业乱用业主维修基金问题

东城水岸最近发生多起电瓶车电瓶被盗事件,物业推责开发商未安装监控,随后发起通知动用全体业主的维修基金来增加园区监控设备。首先不否认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为什么要动用全体业主维修基金?我们小区地上车位无数,都是采取租赁方式,其收入应属于全体业主,这份收入难道还不够安装监控设备嘛?最近解放西路某住宅小区外墙脱落,要求维修需要业主们自己掏钱,为什么呢,因为小区的维修基金不够,试问我们这次用过维修基金后是不是也会出现上述小区同样的问题。请相关部门领导重视此问题,如果我小区无地面车位收入,无广告收入,我们业主绝对举双手双脚赞成动用我们的维修基金!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0-6-3 14:59

“西西西瓜瓜瓜”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住宅物业需要使用共有部分增设电梯等进行二次开发、改造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目前我局物管中心还未收到该小区申请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控安装的相应材料。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东城水岸物业乱用业主维修基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