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民 发表于 2020-6-28 10:07

咨询教师二胎产假

你好!请问现在仪征在岗女教师,符合规定生育二胎的,二胎产假具体是多少天?男方护理假是多少天?产假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是否不计入产假期,法定假期另外顺延?产假若遇到寒暑假有重叠的,产假如何执行?请一一答复,并附相关政策规定,非常感谢!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0-7-2 10:36

网友:
    您好!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按照上述规定,女方产假为128天,产假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男方护理假为15天。关于产假遇寒暑假是否重叠的问题,请向教育主管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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