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土豆丝 发表于 2020-7-3 11:25

宝能公寓房定金问题

贵领导:1.我于4月22号订购宝能公寓房 预交2万元,时隔一天,因故协商退还定金遭拒。2.5月14日,向市长信箱和部门答复反映,恳请孙市长为百姓做主!3.5月18日,市住建局答复,要求宝能与我积极协商、沟通,妥善处理,但时至今日已过1个半月时间,宝能未与我有任何联系。宝能对市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意见视若无睹?4. 和谐社会,需要制度,同时也需要职业道德,一个缺乏道德 、窃取民争利的企业会有好的发展前景?愿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5.两万元对咱小老百姓来之不易,几乎是一年的收入。虽心疼但一直没有采取过激行为。恳请贵部门质成宝能 协调、妥善处理此事!不胜感激!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0-7-7 09:06

“番茄土豆丝”网友你好: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精神,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可以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开发企业表示: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且转定的定金退还,须宝能公司总部同意,仪征公司无权决定。下一步将通过公司内部流程,积极与公司总部申请、沟通,妥善处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宝能公寓房定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