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还有团购费这一说法?
闲来没事,去看了房子。房子总费用178万,是由两部分组成的166万+12万(团购费),我就觉得莫名其妙。就是合同里只体现166万房价,实际房价是166万?,那12万是没体现的,说只开一个发票。有遇到过吗? 我知道加我微信13852778341 有些房地产会出现这种情况,扬州去年有个楼盘为了团购费上新闻的,你搜搜看 具体哪个楼盘?现在的新楼盘好像没有这个说法 我之前买房也有电商费,这个钱其实是开发商另立名目,收取的费用,统统不被法律支持,所以我的在收了一年之后,又要回来了。还有我们仪征这些小区的车位,很多人防车位,是不允许买卖的,业主可以使用,结果,只能说仪征人是人傻钱多 这属于开发商逃税行为,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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