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旺 发表于 2020-8-10 09:52

关于养老保险的问题

本人退休职工汪俊芳,1969年8月出生。1990年1月参加工作,养老保险金自1993年12月开始交纳,直至2019年8月退休(原仪征化纤股份公司瓶片生产中心职工)。现就养老金问题咨询如下:一、工龄从1990年1月计起,档案里有当时劳动部门给予工龄确认的明确回复。请问1990年1月至1993年11月部分为何不能按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而必须要补交?二、去年办理退休手续前,仪征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曾征询过我意见:1、补交(但得按照2019年的养老保险标准交纳。考虑到要补交六万多元,所以放弃了);2、放弃。请问养老金补缴按照补缴年份标准还是当下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吗?请领导回复,本人电话:13591777167,谢谢!!

市社保处 发表于 2020-8-12 09:48

网友:
      您好!问题一的答复:依据规定固定工从1987年7月开始计算实际缴费,合同制工人从参加工作时开始计算实际缴费,通过向我们当事人办事人员的了解,您1993年12月前未找到相关缴费记录,因此是符合工龄补缴的条件的,当时您放弃补缴了;问题二的答复:根据苏人社发{2019}137号文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符合相关政策可以跨年度补缴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办理补缴手续的,补缴基数为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5614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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