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民 发表于 2020-8-18 16:59

如何才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您好,申请“仪征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其中有一条“已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请问需要哪个部门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证据?谢谢!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0-8-20 15:17

网友:
    您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社区(村)受理、镇、园区人社经办部门审核、市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包括: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2、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3、特困职工家庭的;4、残疾的;5、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6、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7、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8、优抚对象家庭的;9、军队退役的;10、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11、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所有类别都须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根据申请人员的不同类型,申请人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原件。2、特困职工家庭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特困职工证》原件。3、残疾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证》原件。4、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自申报之日起前6个月内至少3次求职记录或培训记录,记录情况以扬州市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就业创业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人员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须有自登记失业1年内至少3次求职记录或培训记录。记录情况以就业创业管理系统数据为准。6、被征地农民须有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记录。记录情况以各地社保中心被征地农民参保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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