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0-9-23 09:37

答“asdf1880843”网友关于农村房屋安全和翻建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市住建局 于 2020-9-23 10:16 编辑


我问一下市住建局领导.农村房屋都是60-70年代建造的楼房.结构和基础都很简单.没有框架结构..现在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居住条件.而现在老百姓想重新翻建.国家在限制农村不让翻建房屋.这样的房屋都以50至60年了.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就向山西饭店坍塌事故.请问领导这样的房屋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是谁来负责.请问领导国家政策是怎样解决农民房屋安全和翻建问题.
答:您好,一、关于农民房屋安全事故责任主体 根据2016年12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80号)文件第三条(一)“落实建设主体责任”规定,“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二、关于国家解决农民房屋安全政策   根据2019年1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第二十九条,经鉴定为局部危房或整幢危房时,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村住房,鼓励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2、经鉴定为D级危房,确定已无修缮价值的农村住房,应拆除、置换或重建。3、经鉴定为D级危房,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暂时停止使用,或在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后,改变用途不再居住,观察使用。三、关于农民房屋翻建问题   农民房屋翻建手续目前审批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翻建政策请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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