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0-9-23 10:44

答“lifetime886”网友关于物业管理的问题


请教一下,前期物业为便利建设单位进行宣传、销售,做出老带新免收物业费等行为,请问在物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下,以及业主利益上,此行为是否合适?免收后的物业费,如何监督前期物业或建设单位代为支付了该笔费用。贵单位是否知晓部分信息,有无监管或及制止?

前期物业评标委员会专家是否可以进行公开、公示?

前期物业招投标、评标等相关文件是否可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网上公开,并方便公众查询,以此保障购房者的权益。答:网友您好,物业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中的一项关键内容,交或免应按双方约定或协商处理。我市前期物业招标、评标已纳入扬州市范围,专家库由扬州住建局组建,相关信息可在扬州物业管理网、仪征政府网、仪征房地产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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