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0-9-29 08:47

关于加强我市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运输车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强化源头监管,有效压降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强化公安、住建、交运、城管等职能部门之间的齐抓共管,积极探索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工作机制,以多项制度严控作为支撑,逐步形成工程运输车辆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程运输车辆(含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水泥砂浆车、砂石运输车等)企业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前置交通安全宣传,把好安全上路第一关。在全市工程运输车辆管理上推广使用“仪安行”(“两客一危一货”车辆扫码管理系统)。建立企业、驾驶人、车辆的连带捆绑管理制度,车辆违法记录    一律由捆绑责任驾驶人接受处理。
    三、工程运输车上道路行驶,向公安机关申领通行证,并根据禁行区域调整范围,对工程运输车辆严格实行禁区通行证管理制度。凡未经现场确认或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通行证:(1)车辆按规定悬挂有效机动车号牌,持有效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2)车辆载货部位装置与注册登记信息一致,无非法改装;(3)车辆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新型统一放大牌号,并保持清晰;(4)车辆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5)车辆安装转弯、倒车语音提醒装置,逐步推行车辆右侧盲区监控视频系统;(6)车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工程运输车存在违法加高车厢栏板等非法改装情况的,需在10月30日之前自行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上路行驶的,一律予以扣留,责令恢复原状。
    五、对工程运输车闯禁、闯红灯、超载、超速、遮挡污损号牌、非法安装射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对查获的非交警部门管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对查获的工程运输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开展曝光警示,向社会实名公开发布。
    七、对检查中弃车逃避、扯断电源、通风报信等妨碍公务的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仪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28日


雨心 发表于 2020-9-29 09:11

好!公安同志辛苦了!强烈支持!绝对不能等到出了大事再去深刻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工作中的缺位!

loger8 发表于 2020-9-30 10:51

强烈支持!

尚格云顿 发表于 2020-10-9 09:20

为满足群众在两节假期办理非现场违法处理业务的需求,仪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于10月6日到8日开展延时便民服务,正常受理机动车适用简易程序的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这是一项很好的便民大好事,极大的方便了平时上班没有时间去处理的交通违法,时间也只有三天,但就是这三天也足够了。
可是本人于10月8日上午10时到真州中队去处理交通违法,却被保安告知负责处理交通违法业务的人出去有事了,一句有事了就让众多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白跑了一趟,作为仪征城区唯一的一个办理点却不能办理,这仪征市公安局和真州中队哪里是在便民,明明是在骗民,不能做到的事情就不要轻易的承诺,从这个也可以看出仪征市公安局和真州中队领导管理中存在严重的问题,公安系统说到都不能做到,仪征市公安局的领导们你们是如何管理的呢?希望仪征市公安局加强管理,不要再做欺骗老百姓的事情了,不要让便民的好事变成骗民的失去民心与口碑的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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