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一沙硕 发表于 2020-9-29 21:38

关于疫情期间社保减免问题

领导您好!
      根据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要求,疫情期间免征湖北省以外地区中小微型企业的社保费,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社保费,随后江苏省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意味着养老保险在规定阶段性期间过后,企业是否要为职工缴纳企业部分?还是关于相关方面出台新的规定呢?

市社保处 发表于 2020-9-30 17:13

网友:
       你好!依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应承担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并帮助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然而由于疫情影响,出台的阶段性减免的政策,中小微企业单位部分的免征时间会持续到2020年12月,12月后是否会继续实行减免的政策请及时关注官方网站和相关公众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疫情期间社保减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