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nyou6680 发表于 2020-11-2 09:19

关于东方曼哈顿停车位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根据东方曼哈顿北大门小区物业公司公示的《关于公布仪征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仪价字〔2013〕51号),小型车辆室内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140元/月,目前曼哈顿租赁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为270元/月,请问该小区的收费标准是否合规?

市发改委 发表于 2020-11-5 08:58

网友你好:
一、根据《关于公布仪征市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仪价字〔2013〕51号)规定:
1、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为室外80元/辆.月、室内车位车库140元/辆.月,对业主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车位,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收取;独立车库不得收费。
2、机动车辆在室内临时停放,收费标准为每次3元。(每次为12小时,不足12小时按12小时计费)。
3、机动车辆小区内室外临时停车1小时不得收费,超过1 小时的其停车服务费标准(摩托车、电瓶车、助力车除外)为:(1)、各类小型汽车每次2元;(2)、中、大型客车每次3元;(3)、货车 2.5吨以下每次3元,2.5吨以上每次6元;(4)、小区内临时停放过夜车辆按上述标准加收50%。
二、根据《关于制定仪征市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库)租金标准的通知》(仪价字〔2017〕55号)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附赠的车位(库)和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租金,核定其最高限价为200元/月•个。
上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管理人在最高限价内与使用人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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