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jhm1210 发表于 2021-2-24 11:00

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奖励方面问题

2019年12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优先给予嘉奖;连续三个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给予记功。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截至目前,我市尚未转发相关文件,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参照公务员(参公)人员进行发文给予嘉奖。请人社局领导关心一下事业单位人员,切实将这项政策落实到位,充分调动事业人员工作积极性。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1-3-2 15:41

网友:
    您好!2021年1月4日,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扬人社【2021】8号),我局已收悉。按照通知要求,我局正在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相关通知,将于近期对各相关单位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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