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7 发表于 2021-3-26 18:45

西园路长兴酒楼油烟噪音污染

贵局领导您好!
经上次反馈长兴酒楼排烟问题,长兴酒楼无视老百姓健康身心,一成不变,做饭时候排烟刺鼻,噪音轰鸣。
领导您好,长兴酒楼排烟管道是否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一、排烟管道所处理废气要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二、餐厅营业范围内所产生的声音要保持在扰民范围(国家硬性规定参数)以内,要有相关的净化设备,消音降噪设备。
三、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
6.2油烟排放
6.2.1饮食业单位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
6.2.2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2.3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仪征生态环境局 发表于 2021-3-29 15:32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将尽快核实处理。

仪征生态环境局 发表于 2021-4-1 15:44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关于举报人反映的仪征市真州镇长兴楼酒店油烟及噪声排放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问题,我局已安排对该店排放的餐饮油烟废气及噪声进行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油烟排放口的高度问题,该店所在建筑物为两层,高度小于15米,其油烟排放口位于所在建筑物的屋顶。
举报人反映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问题及油烟、噪声扰民情况,我局已要求该店经营者对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降低油烟、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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