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刮擦事故交警处理不公如何申诉?
事情经过:4月7日晚约6点左右,在吴妈妈大杂院停车场内,相邻两车停在各自停车位,我当时下车开后备箱门去东西,在关后备箱门的同时隔别车将车门开到底顶到我后备箱门下面(我是两厢车后备箱门开口大,隔壁车门开到底可以伸到我后备箱门下面,且我是关门动作发生后,对方才把门推到我后备箱门下面,时间非常短,根本来不及处理),于是发生轻微碰擦,事故本来不大,只是轻微掉漆,不过对方要求我赔钱给他,协商未果,对方报警。交警来处理后认定我方全责,理由是最后发生动作的负全责(对方车门顶到我后备箱门下面已经停止了,我后备箱门才关一半),因此要赔偿对方车辆损失,请问这种处理如何让人心服口服?如果按交警的逻辑,车停路边车门开着(车辆动作是停止的),只要有车辆和行人碰到车门不仅自己受到伤害(有动作的一方负全责),还要赔偿对方损失,这样不是在鼓励碰瓷吗?这个事故很特别。 车停路边车门开着(车辆动作是停止的)
车停在路边开着车门?你这是等别人来碰瓷嘛? 本来就你全责 认定事故全责首先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对认定不服的向扬州交警支队申请复核。 我还遇到过一个事更搞笑呢,轿车停车位里被电动车撞了,轿车都有10%责任说的。这就是仪征交警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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