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治疗费用报销问题
尊敬的医保局同志您好!我的妈妈不幸于近期确诊乳腺癌,后期需要进行手术以及化疗治疗。
因为大概率会在仪征之外的医院治疗,所以想向贵司了解一下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问题。
我的妈妈参保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的保费是800元。
如果是在扬州治疗,是否可以直接报销?报销比例大概多少?
如果是在南京或者上海治疗,如何走报销程序?报销比例会不会打折扣?
最后,乳腺癌有没有相关的补助政策?
以上,麻烦贵司帮忙查询并告知,感谢!
网友您好!
城乡居民医保至扬州或扬州市域外住院治疗,需要遵循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原则。
即从仪征乡镇医疗机构转至市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所转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治疗需要可转至扬州市内或扬州市外三级医疗机构。
遵循逐级转诊手续至扬州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为60%,转扬州市域外(如南京、上海)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50%;未遵循逐级转诊制度的,至扬州市内三级或扬州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医保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扬州市内三级为45%,扬州市外三级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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