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冷库制冰机 发表于 2021-5-8 12:41

关于二套房重复征税

你好,我婚前跟我老婆各买了一套房,我老婆的是商品房,所以当时结婚之前就登记在她的名下了,我是买的五一安置房,本来是可以婚前过户的,可是因为卖家违约打官司,导致我婚后才把房子办理了产证,然后算我二套房,多收了一个点税,将近4000元,就因为领了个结婚证,然后我就要多掏4000块,假如没领结婚证就算我一套房,这种制度是否合理?

我爱米兰1899 发表于 2021-5-8 18:38

不合理的事多了去了。

仪征电梯33997 发表于 2021-5-8 19:11

这就叫赢了官司没得钱。

18936467341 发表于 2021-5-8 19:37

卖家就是二逼,这种钱他用的也不安心的

tegong1988 发表于 2021-5-9 07:03

无规矩不成方圆,安置房五年后买卖就是规矩

美好回忆的开始 发表于 2021-5-9 07:08

卖家什么名字,发出来看看什么人

美好回忆的开始 发表于 2021-5-9 07:09

我一区五一花园就会记得上过电视的A区8栋那家有没有灯亮

市民11 发表于 2021-5-9 10:22

4千没多少钱,没见现在房产增值多少了。

空调冷库制冰机 发表于 2021-5-12 17:47

市民11 发表于 2021-5-9 10:22
4千没多少钱,没见现在房产增值多少了。

增值个屁,对我们来说住房,又不可能卖的,就领了个结婚证

西征 发表于 2021-5-13 10:14

你没领结婚证前,你属于单身,但是你结婚后,房产属于共同的了,当然要交二套房税了。。。中国的税都是条条框框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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