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套房重复征税
你好,我婚前跟我老婆各买了一套房,我老婆的是商品房,所以当时结婚之前就登记在她的名下了,我是买的五一安置房,本来是可以婚前过户的,可是因为卖家违约打官司,导致我婚后才把房子办理了产证,然后算我二套房,多收了一个点税,将近4000元,就因为领了个结婚证,然后我就要多掏4000块,假如没领结婚证就算我一套房,这种制度是否合理? 不合理的事多了去了。 这就叫赢了官司没得钱。 卖家就是二逼,这种钱他用的也不安心的 无规矩不成方圆,安置房五年后买卖就是规矩 卖家什么名字,发出来看看什么人 我一区五一花园就会记得上过电视的A区8栋那家有没有灯亮 4千没多少钱,没见现在房产增值多少了。 市民11 发表于 2021-5-9 10:224千没多少钱,没见现在房产增值多少了。
增值个屁,对我们来说住房,又不可能卖的,就领了个结婚证 你没领结婚证前,你属于单身,但是你结婚后,房产属于共同的了,当然要交二套房税了。。。中国的税都是条条框框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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