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东西占停车位的
首先我不确定这个问题是交警还是城管管辖。我家在大庆南路飞狐羽毛球馆附近,那里的车位及其少,我们附近的车子基本都在违停。但是有很多商家门口的车位用东西占用。比如羽毛球馆对面的商家,有一个图文广告把电动三轮车锁住占车位,有理发店用破两轮车占,还用盆栽放在店门口,那里的位置本来就小,放门口的话机动车就没有办法通行了。还有用锁锁的晾衣服的架子。还有用叉车占位等等。实话说很多人说换位思考,做生意不容易,但是我车子在离车位有10米远的巷子里也被贴了罚单。按道理来说不影响任何出行和美观的,所以但是你既然画车位了就应该停四轮车的。最近抖音上温州交警的做法很好,直接到店里找负责人,告知占位最高罚5000元。希望我们仪征也这样实施。支持一下,希望相关群众工作要做深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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