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田亩
请问:户口在城里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后,可否继承父母的自留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第三十二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因此,如果城区子女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与父母不在一户,未作为家庭成员参与土地承包,则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亦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父母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但父母作为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譬如承包地上种植的粮食、承包地流转费等,子女可以依法继承。
仪征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