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逍遥 发表于 2021-6-16 11:44

慢性病开药问题

国家卫健委要求对慢性病开药可开84天,为什么我们扬州市不执行呢?今天去开药只能开一个月。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表于 2021-6-21 09:27

网友“摄影逍遥”: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慢性开药”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扬州市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服务补充协议》的第八条,门诊特药处方带药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中草药不得超过2个月),慢性病首次开具长期处方的带药量不得超过1个月,再次就诊需经医师严格评估,可延长至12周内。未经专科医师严格评估的按照相关医保规定,只能开具1个月的慢性病处方。市卫健委严格执行市医保局相关规定,具体您可进一步咨询市医保局,联系电话:802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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