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论坛 发表于 2021-10-13 09:08

关于同意经济开发区社区设立和调整的批复

仪政复〔2021〕61号仪征经济开发区:你单位《关于设立社区的请示》和《关于整合调整十二圩社区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同意园区成立江城社区居委会,社区管辖范围为东至S125,西至建安路,南至国民路,北至仪扬河。同意园区成立滨河社区居委会,社区管辖范围为东至S125,西至建安路,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北至国民路。同意园区成立盐津社区居委会,社区管辖范围为东至沙河路,西至S125,南至圩兴路,北至国华路。同意园区成立銮江社区居委会,社区管辖范围为东至建安路,西至东园路,南至红旗路,北至仪扬河。同意园区将工农、东风、胜利三个社区居委会合并,合并后命名为十二圩社区居委会。社区管辖范围为东至闽泰大道转十二圩安置房(保障房)规划道路转尾帮路,南至滨江路,西至国和路,北至锦华路规划西延。社区居委会设立调整后,望你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及时建立完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强化人员配备,落实社区建设管理经费,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涉及合并调整的十二圩社区居委会,设立2年整合过渡期,妥善完成社区相关整合工作。此复。仪征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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