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安置不给办理产权置
事情这样的:我老家因道路绿化带搬迁项目,于2015年的时候镇政府委派了社会拆迁公司来谈搬迁事情,(那个时候没有所谓文明拆迁说法)最后签订一份搬迁补偿协议(只有一份还被收走了)之后2017年的时候,通过12345市长热线对政府施压(协议里有些不合法条款内容),之后镇政府在2017年的时候:有镇政府拆迁办公室和村委会里的村长等人,到我家重新签订一份新的搬迁补偿协议(一式四份)但是这份协议的拆迁甲方”某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盖的村委会章。。。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此安置房屋没有产权置”,也没有写此房屋有有政府办理产权证。2018年拿到房子之后。旁边的房子都拿到证,唯独我们这个多层安置房拿不到证,最后找政府,政府来一句说:“我们没有承诺你们一定办理产权证“ 就这样在推诿。 事后找朋友查询下了,据非官方了解:安置放的这块土地的征收好像完成了,但是镇政府在供地手续上有问题,因盖的安置房子没有按照环境规划要求作。导致目前拿不到用地规划许可证,拿不到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办理不到这块土地的大土地证。也就我们不办理产权证。目前现在有2015年交房单一份(原件),2017年搬迁安置补偿协议一份(原件),
想咨询下律师。。我这个起诉 被告:是X市X某镇人民政府, 是吗? 以行政不作为起诉 可以吗?
玫瑰园对面的都快10年了还没证呢…… 拆迁安置的房屋作为安置单位有义务提供办理产权证所需应由其提供的手续的,拆迁协议上无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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