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封 发表于 2021-11-17 11:47

清风名苑小区有关疑惑

在该小区物业管理上有几点疑问想请问贵局解答:1、清风名苑物业在收取物业费和电梯费之外收取公摊能耗费300元/年是否合规。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中“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是否与“公摊能耗费”冲突。
2、清风名苑物业明表示单元楼内下水管至主污水管之间的支管不负责疏通。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可以看出此部分支管属于共用部分,且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物业成本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请问物业疏通此支管是否在职责范围。
3、清风名苑的公共收益收入、支出情况有没有进行公示,在何处、何时进行公示的。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1-23 09:22

网友你好:1、根据《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公共能耗费单独收取,不在物业服务费范畴内。业主如对收费存在异议可向市场监督局进行咨询。2、小区物业负责公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业主自用部位由业主自行维护。3、小区物业会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进行收支公示,正常公示期约在1、2月份,业主到时可关注小区公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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