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yzpan 发表于 2021-11-30 08:55

玫瑰园物业公示费用的问题

玫瑰园二期物业没有按照相关法律和前期物业置业合同定期公示费用,小区公共能耗费和小区公共部分的收益如电线杆广告费,电梯广告费和停车费的相关收入没有公示,如公示了,贴在哪里了?是否在醒目位置公布?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字〔2018〕3号)第二十九条、《仪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仪价字〔2011〕3号)第十三条之规定:物业服务过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等设施运行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单独建帐,公开、合理、按实分摊。

按照前期物业置业协议,物业应该每半年公示一次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每季度公示一次,这些都没做到。小区广告收益和停车场的收益应该能抵部分物业费,可是物业费还是没减少,请问这些费用去哪里了?物业吃吃喝喝了?小区楼道应该每天打扫一次,实际一周也就1到2次,没有做到七级服务的标准。垃圾也没有上门收取。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1-12-6 16:27

网友你好:该小区公共收益和能耗费每半年公示一次,公示在门岗显目位置及单元楼道宣传栏里。预计在2022年1月份公示2021年下半年的收支。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玫瑰园物业公示费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