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dere 发表于 2021-12-11 10:52

举报新浦佳苑众居物业违法行为

领导好,我们是新浦佳苑居民向你们反映下小区众居物业的违法行为。因为新浦佳苑水费这几年都是一年一收由物业年底代收和别的小区可以自主网上缴费不一样,所以他们每次都是绑定物业费一起收,而且必须先交物业费不然不给交水费,这种强行将物业费和水费绑定的做法是否合法?那么由此产生的滞纳金该由谁承担毕竟不是我们不交水费。今年突然擅自增加了个垃圾清理费300元一年,这个收费是否有依据?我们不认可这种私自增加收费项目的行为所以拒交物业费,该物业负责人却以断水断电来威胁业主并以他们自己的物业协议为依据,但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难道众居物业的协议文件能够凌驾于民法典之上?如果通过断水断电而产生的后果是否由该物业承担。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督促众居物业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谢谢!照片里第七条第四项是众居物业服务协议里的违法条款。

真州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 2021-12-14 11:10

市民您好:
    经向物业了解核实,垃圾清运费为拿房时按面积一次性收取,其后并未要求每年缴纳,所谓今年新增收费项目情况不属实,请当事人再行核实。水费与物业费一并收缴只为减少物业相关工作量,并无胁迫性质,也未发生过因拒缴物业费导致断水断电的先例。物业服务协议第七条第四款约定内容是针对违规装修所采取的限制措施,请当事人仔细阅读。当事人所引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是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无其他合理原因,请及时缴纳,确保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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