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米 发表于 2021-12-17 15:20

非机动车未下车推行有无人行横道穿越马路特权

      最近,本人亲眼目睹了两起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未下车推行,也未等直行车辆先行,而被机动车撞倒的事故,为此类现象深感担忧,非机动车驾驶员,往往都会认为自己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机动车必须让行,所以就在人行横道上跟机动车强行抢行,不管不顾,都不看左右有没有来车,就快速通过人行横道穿插过马路,此类现象越来越严重。      本人看了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看到了,“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并没有看到明确的说法,非机动车不下车推行的情况,到底有没有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的优先权,如果没有优先权,要烦请交警部门多进行宣传,非机动车未下车推行要礼让直行车辆,谢谢!不然现在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跟机动车抢行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1-12-22 17:0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结合您所摘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非机动车未下车推行的,没有通过人行横道的优先权,同时机动车也没有优先通过权,应当减速避让。良好的交通秩序需要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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