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一烘焙店因未经授权使用“熊出没”被判罚
仪征一烘焙店因未经授权使用“熊出没”卡通玩偶形象,被判赔偿6万元!如今,在蛋糕上装点一些卡通玩偶已成为蛋糕店的卖点之一,殊不知这样做会存在侵权的风险。仪征一家烘焙店日前就因为未经授权使用“熊出没”卡通玩偶形象,被版权方告上法院。记者今天(2月10日)从仪征法院了解到,案件判决已经生效。
仪征法院不久前受理了一家动漫公司的起诉,称仪征某烘焙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蛋糕上使用了动画片《熊出没》里的“熊大icon”“熊二”“光头强”等卡通玩偶形象,造成版权方利益受损,请求法院判令烘焙店停止侵权,并索赔52万元。
主审法官李虹:“他是去蛋糕店购买有熊大、熊二玩偶形象的这个蛋糕,并进行了取证,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他这个著作权有进行登记,有著作权登记证书。”
烘焙店在庭审中抗辩称,这些涉案玩偶摆件来源合法,且店方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这笔赔偿。
烘焙店在庭审中抗辩称,这些涉案玩偶摆件来源合法,且店方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这笔赔偿。
“订购的‘熊出没’元素的蛋糕是淘宝店购买的,然后当他知道这个侵权之后,他就立即停止了出售,所以他认为,即使说是构成侵权,也是应该由网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仪征法院经审理认为,烘焙店销售蛋糕使用的玩偶卡通形象与涉案“熊大”、“熊二”美术作品在整体形象、服饰造型、体态特征等方面基本相同,与涉案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其行为是对美术作品的模仿和抄袭。烘焙店没有询问淘宝商家是否获得合法授权且以较低价格购入,可以认定其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提供了淘宝店家的截图,这个截图也只能证明这个玩偶摆件是向淘宝店购买的,这个‘熊出没’元素的玩偶它本身就是一个盗版,不是正版。”
最终,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和相关法律判令烘焙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动漫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李虹法官提醒,商业经营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icon。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使用原创卡通形象选择距则,要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规避自身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 熊二,,,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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