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上人 发表于 2022-2-28 10:53

关于宝能睿城21栋开票问题

2021年宝能睿城21栋完成交房工作,开发商以到年底为由票据不足未能及时开票。2022年开始持续跟踪开票需求,但开发商一直不予以开票。个人有两个问题:第一、开发商是否需要为业主及时开票?第二、开发商给出的延后或拒绝开票的理由,是否成立?税务部门对开发商不及时开票或拒绝开票的行为是如何认定的,税法的要求是怎样的,也希望科普一下!

税务局 发表于 2022-3-1 16:44

尊敬的网友您好: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根据房地产项目销售特点,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交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为准;若实际交房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的,按实际交房时间为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正式交易完成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经了解,仪征市宝能投资有限公司近期正在为业主开具发票,如有需要,建议前往宝能睿城营销中心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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