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51523851 发表于 2022-3-13 03:03

交通事故法院判定的护理费用比实际支出的费用少许多

我父亲85岁在去年6月中旬被私家车撞伤(事故责任认定对方全责),颅内出血做了开颅手术,至今躺在仪化医院无意识,需24小时有人护理,至2月24日法院开庭时共产生医药费用及护理费用50多万,紫金道路救助垫付了4万多,保险公司垫付14.8万,肇事司机仅垫付一万元,我垫付20多万,因欠费医院停用了部分药物,不得已先诉至公平正义的法院,现法院判定护理费用150元每天,比实际支出护理费用少(6月至10月实际护理费用180元每天,请的医院里的护工,因医院护工是六七个人管一层楼,忙的时候看不到人,听从医生建议11月到今年2月底请的家政私人护工每天200元,这护工费用都已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当时也没说什么。)现在判定的护理费用比实际支出护理费用少了一万多元,我就想请教一下尊敬的法官,这一万多元谁付给我?按我平民老百姓的理解,你肇事司机全责,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应由肇事司机承担,因还继续治疗,后面还要产生护理费用是不是由肇事司机或保险公司去交,这样就不会产生差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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