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说,产权车位都卖给了“业主”,没有未出售的空余车位,无法实现临时或租赁,确实其他类业主不好进入,也无可厚非;但现实情况肯定是车位没全部卖出去,物业只是配合“倒逼”卖车位而已。有些业主,也不要轻巧说的大义泯然,你家总会要来客人的;有些业主,也要注意,不要停在 业主个人 的产权车位上。 另外,未出售的地下产权车位,开发商是要给业主们支付车位停车服务费的,无论有没有停车,如同房屋有没人住也要交物业费一样,也是要按仪征收费标准,给业主们停车服务费的。6元/天/位,算算账,一年可不少钱呢,归属于全体业主,以补充地下公共设施维护等? 开发商的思路是想多多变现、快点变现,物业公司大多是开发商的(也不知道怎么过的评标,至少有人事权),常常联合倒逼业主买车位,车位价格高,爱买不买,再利用为已买车位的业主好而装饰(且利用一些业主不规范停车之间矛盾),不买就习惯想着不让进;
仪征应该没有一家物业,是本着为“业主们”服务的、为“业主们”守护及争取权益的、为“业主们”守好收益的,也几乎很少有执行服务质量标准的,所以很少有物业公司得业主基础信任,这估计也是全国普遍现象。
正因为如此,物业公司不会要求开发商承担未出售车位的停车服务费,对未出售的车位,开发商更可以无限期零成本放着,也可以选择不租赁,或者不按市场价或协商价租赁,想办法逼着业主来买(没法卖给非小区的业主)。这里面,业主真的是弱势群体。
至于业委会,专业一点、费心一点,倒也是好事,可以规范物业,但业主们心思不齐,成立过程障碍也非常多,使得应当可以解决的事情,迟迟不能解决。现实中,业委会的权力也是没有边界,常常做着业主大会的决定,而投诉基本没有,只有靠诉讼。
时代总会抛弃,不会向它打一声招呼,权益是争取来的,不是等着被送来的。 说的很实在 物业凭什么管业主??不想干就走人!小区不就看个门、扫个地这点破事嘛!南京的业主自治委员会不用物业不也干的挺好?? 家里有个人来都不让临停,实在是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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