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园二期人防车位问题
玫瑰园2期自从交付以来,过去有快3年了,人防车位一直不出租给业主,物业答复是开发商没有移交。难道开发商为了卖产权车位可以一直不出租给业主吗?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人防工程停车位不得出售、附赠,平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我局已于2019年10月向扬州润朗置业有限公司发放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目前,该人防工程停车位已经可以对外租赁,具体租赁人防停车位事宜请与扬州润朗置业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1385252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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