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抚恤救助金问题咨询
尊敬领导:我想咨询下,江苏省自2021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待遇按照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丧葬抚恤待遇政策。其中政策有很大的改变。原来的政策中有一个关于遗孀困难抚恤金补助(另一种说法叫“定期抚恤金”),在新文件中,这个好像没有体现出来,可能取消了。所以我想咨询下:之前已经申请并且已经领取了人员,后续对这个遗孀困难抚恤金补助(定期抚恤金)还会有提高吗?目前仪征发放标准:好像是抚恤救助对象1人,按照2850元的20%发放的。从2019年的调整过一次。从原来的410调整到570元(按照1人抚恤领取对象标准)。因为新文件已经取消这一块了,所以想问下以后关于这个抚恤金的标准是否还有提高?(因新文件中已经没有体现了,是不是以后这个遗孀抚恤金计发基数2850元是不是将会永恒不变的基数标准啦) 谢谢!
网友:
您好!自2021年9月之后实行新的遗属待遇政策,新增死亡人员取消了定期待遇,改为一次性领取遗属待遇,之前领取定期抚恤金(570元)的,仍然按已有标准继续执行。关于以后发放标准是否会进行调整,请以政策文件通知为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