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飞侠111 发表于 2023-2-7 12:56

安置房过户税

本人家是刘集的,在刘集为民苑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当时房产证上写的是本人爷爷的名字,现在想过户给我去了土地保办问了下,需要去仪征缴纳3%的税,请问一下这个房子的价值为多少我缴纳3%的税是以多少为标准

税务局 发表于 2023-2-8 16:04

尊敬的网友您好:
      过户存在“买卖”与“赠与”两种方式。
      直系亲属之间房屋赠与:赠与方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被赠与方需缴纳3%契税,计税依据为评估价格。
      房屋买卖可能涉及到以下税费: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转让二手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1%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住房,面积90平以下,减扫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税率征收契税。
    如仍有疑问,请电话联系0514-8029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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