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桥花园小区内活动中心用房外租开棋牌室
弘桥花园物业将活动中心用房外租给别人开棋牌室,已经几年了,活动中心不应该是公共设施、全体业主共有的吗?然而物业并没有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就把房子租出去了,这样合理吗?如果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物业这几年收的租赁费是不是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长岛冰茶”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弘桥花园的关注与支持。
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弘桥花园为拆迁安置小区,居住的人员比较复杂,自我公司进驻以来,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对小区环境进行整治,现小区环境焕然一新,得到大部分业主及市相关部门一致的好评。服务是相辅相成的,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收取业主物业费(0.20元/月/平方米)时,还有部分业主提出各种理由拒缴物业费,加之用人成本高,导致我公司严重亏损,为了减亏,我公司在不影响办公条件的情况下,将部分物业用房对外出租,弥补亏损,继续为广大业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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