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我的家01 发表于 2023-5-12 11:13

不交装修押金不给拿房是否合法合理

本人为绿地安澜苑业主,近日前去拿房时被物业公司告知要缴纳1000元装修押金和300元垃圾清运费,不缴费则不给钥匙,并翻出仪价字〔2013〕51号仪房管〔2013〕43号文件向业主宣传,但该文件已于2023年3月1日起废止,而应按照仪发改规(2023)1号文件执行。旧文件规定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要交装修押金及垃圾清理费,而新文件中已改为业主在装修前缴纳装修押金和垃圾清理费。显然政策制定部门也意识到在新房不装修就要求缴纳装修押金及垃圾清运费不合理。而我已明确告知物业不装修入住。请问物业以此为由不给我拿房,强迫消费是否合法合理。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3-5-18 10:13

网友:您好!业主可联系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表示可以按照现文件内容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不交装修押金不给拿房是否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