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土飞 发表于 2023-6-26 16:44

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公共维修基金的事宜

有以下疑问:
1.万博奥林匹克花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未通知小区住户(本人)、未公示,选举流程是否合规?业主委员会与仪征万博物业服务有限公示签署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否符合规定;
2.选举出的业主代表年纪如此之大,是否知晓对保障业主相关权益内容?
3.小区物业公共部位收益公示:收入22.7026万元,其中车位费22万元,广告收入0.7026万元,请问闸机广告,小区广告,电梯内广告等一共7026元?如此廉价;
4.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费归谁所有,是否如合同要求70%纳入公共维修资金专户?需公示
5.合同规定的“ 每年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财务状况”表,2020年维修资金结余为什么亏损76.91万元?进行了什么大项维修?是否公示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3-6-30 16:15

网友:你好!关于市民的第一、二点问题,根据《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督促、帮助业主大会筹建、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等工作,指导、协助和监督业主自治组织召开会议、作出决定或者决议等工作...请咨询真州镇相关社区。关于市民的第三点问题,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费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由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请向物价部门进行反映,由物价部门核实查处。关于市民的第四点,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具体请咨询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市民的第五点,市民可携带房产证来我局物管科查询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维修资金存在“使用”,而不是“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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