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enDuane1 发表于 2023-8-30 18:38

违法申述


【扬州交警】您的小型汽车苏A02BB2于2023-08-27 13:19在扬州市都会岗(大庆路扬子路路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的违法行为(记6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申述理由:本人已在斑马线处刹车停车,在红灯情况下并没有通过路口,也没有到路口对面。根据提供的处罚图片,后面两张明显不在扬子路路口,且时间也对不上(根据处罚照片时间,应该还未到扬子路路口,怎么作为处罚照片呢?),希望交警同志予以撤销。谢谢!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发表于 2023-9-1 15:48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依据《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6-2014)4.3.1.1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系统应能至少记录以下3张反映闯红灯行为过程的图片:a)能反映机动车未到达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b)能反映机动车已越过停止线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号牌号码、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c)能反映机动车与b)图片中机动车向前位移的图片,并能清晰辨别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对该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的行为认定无误。后两张照片是前置摄像机拍摄,为确认机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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