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小学在职教师学科类校外培训从重处罚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等。
过去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只是违规,处罚也无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行后,将变成违法行为,还要从重处罚,罚没非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金,直至限制从业资质,面临开除公职。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办法》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
《办法》要求,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洗洗睡吧 一纸空文 先抓几个起来看看:lol 斗音里有个打假还是谁的,在浙江叫停补习班的看过没有?最后什么结果知道吗?
你以为你做到了叫停,殊不知这样的结果只会导致有钱人补得起的一对一,而普通老百姓就没机会补了。最后,成绩拉开,形成了阶级固化和分层。 luo85339289 发表于 2023-9-14 20:43
斗音里有个打假还是谁的,在浙江叫停补习班的看过没有?最后什么结果知道吗?
你以为你做到了叫停,殊不知 ...
啥结果呢。争取的阳关照不到您的身上? ning9266 发表于 2023-9-15 13:07
啥结果呢。争取的阳关照不到您的身上?
不好意思,我家是一对一的那种。 新闻联播 国家抓双减也是为老百姓好,教培市场太混乱,鱼目混珠太多,导向有问题,钱花了起也不到效果,监管到位了,才物有所值。 且听风哈 发表于 2023-9-15 23:55
国家抓双减也是为老百姓好,教培市场太混乱,鱼目混珠太多,导向有问题,钱花了起也不到效果,监管到位了, ...
咸吃萝卜淡操心,别人家小孩成绩好不好,补不补课关你啥事,要是你境界高全送你家补,你的境界高也不收费 卷的韭菜都没了,到时候割什么? luo85339289 发表于 2023-9-14 20:43
斗音里有个打假还是谁的,在浙江叫停补习班的看过没有?最后什么结果知道吗?
你以为你做到了叫停,殊不知 ...
人家是利益相关方,搞校外培训班的,怕学校老师抢生意……
可问题是校外培训班不是同样不允许做学科培训吗? 江淮月一枕 发表于 2023-9-16 11:12
人家是利益相关方,搞校外培训班的,怕学校老师抢生意……
可问题是校外培训班不是同样不允许做学科培训 ...
所以格局不大,不知道双赢,就想着打掉别人,自己赚钱,结果把自己也玩死了。 三更灯火五更鸡,正是男儿读书时!努力学习居然还有陷人于法的风险!呵呵!
堵不如疏,真正的解决方法应该是让想上课的低成本随意去上,不想补主科课的自己去学啥都行!
而不是这禁止那禁止。这样总有法外之地! 一直有个疑惑,我小孩成绩不好补个课咋就违法了?想不通。有钱人可以一对一,普通人上大课就违法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