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time886 发表于 2023-10-24 09:09

咨询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及构成



您好,请教一下最低工资标准。
       扬人社〔2021〕58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其中仪征市执行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请教一下,这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70元”,是否指“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前提下(每周5天工作日)吗?
      如本市企业,公开宣称 每周工作6天,12小时,试用期或转正后 综合(实发)月工资3千,其中理应算为加班工资包括工作日平常加班的1.5倍工资和休息日的2倍加班工资,
   如此:试用期及转正阶段,该用工行为,是否违反了本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如果违反,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条款?

市人社局 发表于 2023-10-24 16:48

网友:
         您好,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试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的工资,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另行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向仪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仪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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