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生鲜灯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请问我们仪征是不是也同步进行 网友您好:仪征市将同步执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生鲜灯”的规定,广大消费者在2023年12月1日之后发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仍在使用“生鲜灯”的,可拨打12315和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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